建立健全機制解決干部“混基層經歷”問題
發布時間:2018-03-13 11:02:57 來源:本站 閱讀次數:7544
現在,干部提拔都需要基層鍛煉的經歷,那種“往上走”直線升遷模式已經被棄用。這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,培養鍛煉干部的有效措施。然而,好“經”卻被有些人念歪了。于是,有的人“假裝在基層”生活,選擇“先下去、再上來”的曲線模式。這樣,某上級領導的秘書下派到基層部門任職,卻仍留在領導身邊服務;一些干部到基層任職后不久,又被原單位以人手緊張為由抽回來;有的地方人為“創造”基層單位,再通過公選考試調回省市直單位;長期在上級機關部門工作的干部,提拔前臨時被派往基層等五花八門“混基層經歷”的現象層出不窮。為了有效遏制這種現象,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,建立健全相關機制,既使干部經過基層培養鍛煉,素質能力切實得到提高,能夠得以提拔重用,又能有效避免“混基層經歷”的現象發生。
一是建立積極的干部向往基層培養鍛煉機制。要通過宣傳教育、激勵獎勵、政策引導等措施,一方面營造干部到基層培養鍛煉光榮的氛圍,另一方面提高干部到基層工作生活的認識,增強自覺性,使之能夠真正了解基層、熱愛基層、安心基層、奉獻基層,在基層廣闊的舞臺上展示自己,在基層這所大學校里鍛煉提高自己。建立這個機制旨在變“要我下基層”為“我要下基層”。
二是建立有效的干部基層經歷時間保障機制。即用定量的辦法,規定干部在基層工作生活的時間。如規定干部在基層要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,月在基層時間工作生活時間不少于22天,不準當“走讀生”等。具體時間規定根據基層需要確定,但不能“偷工減料”。
三是建立科學的干部基層經歷檢查考核機制。對于干部在基層工作生活的時間能否達到規定要求,建立定期與不定期抽查、白天與夜晚抽查、固定電話和視頻電話抽查、工作日志檢查、簽到簿檢查、基層干部群眾訪談檢查等科學有效的檢查考核機制。檢查考核中,發現達不到規定時間要求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,直至不予提拔或暫緩提拔外。
四是建立可行的干部基層工作成效驗查機制。為了有效解決人在基層不作為的“混基層”行為,要求下派干部在基層要沉下身子,積極進取,主動作為,奮力拼搏,力爭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。為此,應該配套建立干部基層工作成效驗查機制,讓那些扎根基層、奉獻基層、取得明顯工作成效、群眾口碑好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,將那些“混在基層”、無所事事、工作成效不大的干部擋在提拔重用門外。
五是建立嚴格的干部違規提拔任用處罰機制。對于造假致使“混取基層經歷”的干部,或是為造假提供幫助的組織、個人,一經查實,對當事人和責任人給予嚴厲的黨紀政紀處分。同時,對下派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由于督查不嚴,監管不力,也應該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。
六是建立完整的干部基層經歷檔案記錄機制。這是解決干部“混基層經歷”的重要手段。從干部下派到基層第一天開始,組織人事部門、下派單位黨組織、被下派單位黨組織就應該密切配合,建立起干部基層經歷檔案,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,檔案逐步完善完整,成為干部真實基層經歷的見證,為干部提拔重用提供有力的依據。對檔案建立完整的要予以表揚獎勵,反之,給予必要的批評。(卜珍和)